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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預留區域
更新日期:
112-01-05
發布單位:
社政課
類  別:
社會福利─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問題 
如何申請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資格、應備文件為何?
解答 
一、申請資格:
1.年滿65歲者,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審核標準:1.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最低生活費用二點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

2.動產(存款本金+投資)金額定為每戶1人時為新台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

3.不動產金額(土地+房屋)公告現值未超過新台幣750萬元。1.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本市且年滿65歲以上老人。

二、福利內容:

        1.未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每月發給新臺幣7,463元。

        2.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以上未達2.5倍者,每月發給新臺幣3,731元。

三、應備文件:

        (1)攜帶身份證及印章。

        (2)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15歲以上在學者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請注意有無蓋該學期註冊章)。

        (4)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印本。

        (5)印章

        (6)本人或應計算人口依現況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不能工作者,應檢具最近3個月內醫院開立之診斷書正本□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公立醫院開立診斷書□教師及職業軍人應檢具薪資(餉)證明單□榮民應檢具院外就養金或退休俸證明□具領月退休俸人員應檢具支領月退休金額明細表或存摺證明□在營服役證明□在監服刑證明□失蹤人口報案滿六個月以上之警政機關證明文件□就業服務站求職登記卡□勞工保險局所開具勞保投保薪資證明等。



★相關規定依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放辦法” 暨 ”新竹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規定”辦理。



備妥上述資料,至本所聯里辦公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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