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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徵集、役男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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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05-08-01
發布單位:
民政課
類  別:
兵役--徵集、役男出境
問題 
役齡前出境就學(18歲以前出國讀書)役男返台探親或度假後,如何申請再出境?要檢附哪些證件?返台期間可以停留多久?
解答 
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於返台探親或度假後,可以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正式學歷學校,具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直接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再出境,但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2個月。另於返國停留期限屆滿,必須延期出境者,如符合規定(重病、意外災難、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國外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可以檢附國內就醫醫院診斷書、相關證明或經驗證之國外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直接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辦理,最長不得逾2個月。
瀏覽人次:2143 人    更新日期:105-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