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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三七五租約登記

預留區域
更新日期:
108-09-26
發布單位:
經建課
類  別:
經建--三七五租約登記管理
問題 
訂有三七五租約的土地被徵收,如何補償?承租人領取之1/3地價補償費是否需繳所得稅?
解答 
答:
1、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1條規定,因徵收終止租約應由土地所有權人以所得之補償地價1/3補償耕地承租人。並由市府於發放補償費時,代為扣交。 2、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規定,承租人須以補償費半數作為本年度所得,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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