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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公寓大廈

預留區域
更新日期:
111-12-08
發布單位:
經建課
類  別:
經建--公寓大廈有關
問題 
民眾發現正在施工中的違章建築,應如何處理 ?
解答 
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請通知本市建築主管機關(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前往制止。
瀏覽人次:2276 人    更新日期:11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