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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自3月10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請
110-02-25新聞訊息

109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自3月10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請

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本次申請日期自110年3月10日起,至3月31日止,凡持有本市區公所核發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且年滿25歲(含)以下並持續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在學之低收入戶學生家庭,請把握時效於期限內完成申請。
應備齊以下文件:
  ◆申請表(含印章)。
  ◆區公所所核發之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
  ◆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國中及國小學生檢附在學證明書。
  ◆高中以上學生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齊學期註冊章)。
  ◆受款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註:受款人與申請人不同時,需另附切結書)

民眾若有任何申請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之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東區區公所電話:03-5218231分機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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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85 人    更新日期:11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