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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2月2日至10日 竹市計程車按原規費加收三成
108-01-22新聞訊息

新竹市計程車108年農曆春節運價調整方案比照107年農曆春節期間實施標準,加成計費期間為除夕前2日至大年初六(108年2月2日凌晨0時起至108年2月10日 24時止)共計9天,運價按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三成。
 
新竹市政府考量計程車駕駛於春節期間載客之辛勞,且為避免業者於春節期間向乘客隨意加價喊價之可能,造成乘客權益受損並產生糾紛,新竹市政府依例於107年12月26日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市監理站、新竹縣政府、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計程車駕駛業職業工會代表及本市警察局等相關單位研商108年農曆春節計程車運價調整相關事宜,並決議比照107年春節期間實施方案,於除夕前2日至大年初六(108年2月2日凌晨0時起至108年2月10日 24時止)共計9天,運價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三成。
 
為使乘客易於瞭解春節期間搭乘計程車之收費加價措施,市府特印製中英日文對照之農曆春節期間收費標準卡,供計程車駕駛放置於車廂後座,俾利乘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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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7 人    更新日期:108-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