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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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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稅金省4倍 9月23日前記得提出申請!
108-09-18新聞訊息

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一定要在108年9月23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今(108)年度即可按優惠稅率2‰課徵,逾期申請經核准者,只能從明(109)年度才能適用。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有3項條件和2個限制如下:
(一)3項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二)2個限制
1.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以內(即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以內(即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2.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若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分別設戶籍,則僅其中一處得適用自用住宅,若為成年之直系親屬設戶籍,則不受一處限制。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22~431、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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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5 人    更新日期:10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