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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即日起至10月25日止受理申請
108-10-03新聞訊息

新竹市政府關懷弱勢家庭學生就學權益,特辦理「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審查標準不以學業成績而採身份資格認定。凡持有本市區公所108年度核發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且年滿25歲(含)以下並持續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在學之低收入戶學生家庭,每學期核發5,000至20,000元不等之助學金。申請日期從即日起至10月25日止,民眾可於期限內到各區公所辦理。
 
教育處提醒民眾申請助學金時,應備齊以下文件:(1)公所核發之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2)國中小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高中以上學生請檢附有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或註冊證明書、(3)有效之受款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為加速申請程序,民眾可先至新竹市教育網(http://www.hc.edu.tw)活動連結—助學金申請處下載申請表填寫並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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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0 人    更新日期:108-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