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09)年度新竹市低收學生助學金10/1日起開跑,補助對象:1.列冊低收入戶持有本市區公所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2.年滿25歲(含)以下並持續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在學之低收入戶學生;重讀、延修或新轉系降讀之學生,不予補助。
提醒民眾前往戶籍地區公所辦理獎助學金申請時,應備齊以下文件申請表(含印章)。
◆區公所所核發之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
◆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國中及國小學生檢附在學證明書。
◆高中以上學生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齊學期註冊章)。
◆受款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印章)。
109年度申請日期 : 109年10月1日起至109年10月25日止,請符合補助資格民眾把握時效,依期限到區公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