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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住宅補貼108年7月22日至8月30日受理申請
108-07-02新聞訊息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08年7月22日(星期一)起至108年8月30日(星期五)止。
二、住宅補貼項目及計畫辦理戶數如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戶數如附件一】:
(一)租金補貼:700戶(本市)。
(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36戶(本市)。
(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4戶(本市)。
三、租金補貼額度: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詳附件二,補貼期限最長12期(月)。
四、自購住宅貸款、修繕住宅貸款之額度、利率、償還方式及年限如附件三。
五、評點方式:住宅補貼評點基準表如附件四之一、附件四之二、附件四之三。
六、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一)臨櫃申請:
1、至市府都市發展處申請。
(二)線上申請:採線上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 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
(三)掛號郵寄申請: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申請
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七、受理申請之機關或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附件五)。
八、申請書取得方式及應檢附書件:
(一)從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專區下載【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cpami.gov.tw)右側
→「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申請書表。
(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申請書表。
(三)向本市各區公所免費索取申請書表。
(四)應檢附書件請詳閱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
用補貼辦法、申請書表及問與答內容。


相關附件:
 108年度住宅補貼公告
瀏覽人次:13 人    更新日期:108-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