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對象條件:
(一) 基本條件:凡73 年次至89 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無限制條件所列情形者,得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指定役別機關;另83 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曾服第1 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則不適用;具僑民身分役男,居住尚未屆滿1 年,於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後,得填具「 自願提前接受徵兵處理」切結書,俟徵兵處理後徵集服役。
(二) 特定條件: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擇一條件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指定役別機關,且限以單一條件申請單一役別(項目)及單一需用機關,並依順序甄試:
1、 取得國家考試及格合於役別機關指定之專長證照者。
2、 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役別機關指定之專長證照者。
3、 具備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學歷學類、科、系、所,以現行教育部統計處或軍警院校公布之科系代碼分類為準)。
(三) 限制條件:
1、 申請役男須無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應屆畢業役男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08 年6 月30 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但役別機關另定有緩徵消滅時限者,從其規定)。
2、 役男須無各類(役)別機關所定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不予許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二、 申請期間:自108 年4 月17 日(星期三)上午8 時起至108 年4 月30 日(星期二)下午5 時止。
三、 錄取名額:332 名(另備取70 名)。
四、 申請程序及受理機關(單位):申請服指定役別機關之役男,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
http://www.nca.gov.tw)「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指定役別機關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役別(項目)、機關(役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