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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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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中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自108年4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發布單位: 
東區區公所
發布日期: 
108-03-15
類  別: 
一般公告
相關附件:
 107學年度中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自108年4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107學年度中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自108年4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瀏覽人次:308 人    更新日期:108-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