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更新日期:
108-05-14
發布單位:
民政課
類  別:
兵役--替代役
問題 
服替代役役男申請優先分發(含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之條件?
解答 
一般替代役役男優先分發及特殊困難請調原則

一、一般替代役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優先分發或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以下簡稱戶籍地)之服勤單位(處所)服役:

(一)役男服役期間父或母死亡。

(二)役男入營前父母雙亡,服役期間共營生活之祖父或祖母死亡。

(三)役男歸化本國國籍。

(四)役男具本國國籍長期僑居國外,不諳本國語言及文字。

(五)役男與同戶籍之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同時服役,各人之賸餘役期在二個月以上,且均未於戶籍地服役。

役男戶籍地需與所需照顧家屬同一縣市,若不在同一縣市,需敘明正當理由,必要時應附相關佐證資料。

本原則所稱附近地區,指距離役男戶籍地陸路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不含高鐵)車程一百分鐘以內之地區。

    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申請者,以服替代役之役男一人為限,且該役男未自願或切結分發至特定地點服役。

二、一般替代役役男因心理困擾,無法於服勤地區獲得適當治療或諮商服務,經內政部役政署委託之諮商機構(單位)評
瀏覽人次:2547 人    更新日期:108-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