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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05-08-01
發布單位:
民政課
類  別:
兵役--身調、體檢、僑民生
問題 
本人所持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請問返國居住屆滿一年後有無兵役問題?
解答 
依據內政部於91年12月30日發布施行「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同條第2項規定,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另依同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上述屆滿一年之計算,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
1、連續居住滿一年。
2、民國73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以居住逾4個月達3次者為準。

3、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二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日者為準。同條第二項規定,歸國僑民之役齡男子返國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前項居住時間計算。故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之國人,返國屆滿一年後之兵役問題,適用上述「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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