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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05-08-01
發布單位:
民政課
類  別:
兵役--徵集、役男出境
問題 
役男於接獲徵集令後,如有特殊事故無法入營時,應如何處理?
解答 
( 一 ) 應徵役男在徵集入營前,如有合於延期入營事故表所列原因,不能如期入營者,得由本人或戶長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向區公所申請延期入營;其有顯著病變,合於體位等級區分標準表體位未定、替代役體位或免役體位標準者,可另行檢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申請改判體位。
(二)除前項事故外,市政府及區公所役政人員會於入營當日於集合地點再作一次目視檢查,倘發現役男體位有顯著不合格或嚴重疾病者,會即予停止護送入營,並主動辦理後續複檢或延期徵集入營事宜。
(三)惟若﹁病狀不顯著﹂又提不出﹁合法證明書﹂之役男,仍應遵照規定,按時入營在訓練中心予以複檢,以決定是否收訓或辦理驗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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