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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05-08-01
發布單位:
民政課
類  別:
兵役--徵集、役男出境
問題 
役男逾規定期限返國,有無其他特別限制?若因病或其他災難等突發事故,可否申請延期返國?
解答 
役男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才返國,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除因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者外,其餘均不能於當年及次年再申請出境。若役男屆期未歸是因發生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 必須延期返國者,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可以由家屬檢附經驗證之當地就醫醫院診斷書及相關證明向區公所提出申請,轉送市政府辦理,如核准 延期返國,則不受上述不得於當年及次年再申請出境之限制,但每次不得逾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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