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提醒您~ 請妥善管理、使用土地,以免觸法
發布日期:
109-01-03
類 別:
政令宣導
詳細內容:
「非都市土地違反編定使用者,除依法處新台幣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限期恢復原狀。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法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瀏覽人次:1019 人 更新日期:109-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