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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東區水源里第21屆里長缺額補選候選人領表、登記及應具備之表件等事項
109-12-16新聞訊息

新竹市政府新聞資料 (稿)
撰稿單位:民政課
活動主題:新竹市東區水源里第21屆里長缺額補選候選人領表、登記及應具備之表件等事項。
日間:109年12月16日
發稿日期:1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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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水源里第21屆里長缺額補選候候選人登記起、止日期、時間及地點,應具備之表件及份數,領取書表之時間、地點及應繳納之保證金數額等事項如下。
  一、領取書表期間:自109年12月17日起至同年12月24日止,每日上午8時起至12時止,下午1時起至5時止。
  二、申請登記期間:自109年12月22日起至同年12月24日止,每日上午8時起至12時止,下午1時起至5時止。
  三、領取書表及申請登記地點:新竹市東區區公所(民族路40號)。
  四、應繳納之保證金數額:新台幣5萬元整。(保證金之繳納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五、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應於規定之候選人登記時間內,備具新竹市選舉委員會所公告候選人申請登記之表件及份數、保證金,於規定期間內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向各區公所為之,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但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申請登記者,應繳驗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並附委託書(申請登記時應攜帶申請人於申請書表件蓋用之印章,以備校正表件文字用)。
  六、未註明影本之表件,一律不得以影本繳送登記。
  七、申請登記為候選人應具備之表件及份數如下:
表件份數
 1.候選人登記申請書。1份
 2.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1份
 3.本人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1份
 4.本人2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包括登記申請調查表之相片)。5張
 5.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其國內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但國內外學歷證明文件,於93年3月20日以後辦理之總統、副總統選舉及97年1月12日以後辦理之各項公職人員選舉;大陸地區學歷證明文件,於103年11月29日以後辦理之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曾刊登於選舉公報學歷欄內之候選人學歷,得予免附。)
 6.刊登選舉公報之個人資料及政見稿。1份
 7.候選人設立競選辦事處登記書。1份
 8.保證金
 9.政黨推薦書。1份
 10.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驗後發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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