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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中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自4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囉!!
110-03-25新聞訊息

中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本次申請日期自110年4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凡持有本市區公所110年度核發最新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且年滿25歲(含)以下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並持續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在學之低收入戶學生家庭,請把握時效於期限內完成申請。
💝應備齊以下文件:
    ◆申請表(含印章)。
    ◆區公所所核發之最新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國中及國小學生檢附在學證明書。
    ◆高中以上學生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齊學期註冊章)。
    ◆受款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註:受款人與申請人不同時,需另附切結書)
💝凡已請領下列政府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一)公教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四)現役軍人子女就學費用優待
    (五)學產基金獎助學金
    (六)原住民族籍學生助學金
    (七)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八)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九)本市社會處中低收入戶身障生活補助、兒少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十)享有本市其他公費補助或優待
 

民眾若有任何申請中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之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東區區公所電話:03-5218231分機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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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21 人    更新日期:11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