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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0-10-20
發布單位:
社政課
類  別:
社會福利─身心障礙福利
問題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申請資格流程及應備文件為何?
解答 
身心障礙者輔具輔助新制「先申請核定再購買輔具」
一、本市自103年1月1日起,實施二階段輔助新制流程。
二、步驟:1.先申請核定2.購買輔具3.再申請輔具輔助款。

三、每人每二年度依實際需要最多輔助以申請四項輔具為原則。

四、應先申請核准後方可購買,否則不予輔助。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並領有本市核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相關規定者。

2.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輔助基準表所列對象者。

3.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4.申請補助項目係未獲政府核發之其他醫療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者。

應備文件:

(一)第一階段-申請、核准

1. 福利資格確認表。(由區公所列印)

2.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及印章。(查驗後歸還)

3.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查驗後歸還)

4.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3個月內,須註明所須輔具名稱)

5. 輔具補助基準表所定各補助項目之輔具評估報告書(3個月內)。

6. 申請居家無障礙者,檢附產權證明影本(非自有房屋者,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及屋主同意施工書)

7. 其他應附文件(委託辦理者須附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

(二)第二階段-購買、核銷

1. 新竹市政府核定函正本或區公所簡易核准通知。

2. 身心障礙者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若提供家屬存款簿者,則須檢附轉撥同意書)。

3. 核定公文日期起6個月內之購買輔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出具收據廠商需為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者並加蓋免用統一發票章)。

4. 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

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日期(含年、月、日)、

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

5. 居家無障礙設施施工者檢附施工前後照片、改善項目及規格說明

6. 其他應備文件(依申請項目檢附不同之文件。應備文件係衛福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

*備齊資料後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辦理相關事宜

承辦單位電話: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03-5352386*502、503

東區區公所03-5218231*311

北區區公所03-5152525*302

香山區公所03-5307105*303

新竹市輔具資源中心 03-562370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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