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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預留區域
更新日期:
112-02-03
發布單位:
東區區公所
類  別:
【經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問題 
農地如何使用才符合規定呢?農地違規態樣有哪些?農地違規使用會怎麼樣呢?
解答 
1. 農地如何使用才符合規定呢?

凡使用非都市土地,均應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容許使用,除土地編為農牧用地,作農作使用(種稻、種菜、水果...)可免經申請許可使用外,如作為農舍、農業設施、畜牧設施(工業區、河川區除外)、休閒農場設施…等使用,需先申請容許使用。

2. 農地違規態樣有哪些?

農地常見違規態樣有:設置工廠、加蓋鐵皮屋及圍籬、放置貨櫃屋、舖設水泥或柏油地面、堆置土石或營建廢棄物、存在非農業使用設施等。

3. 農地違規使用會怎麼樣呢?

依「區域計畫法」第21、22條規定,得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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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農地合法使用情形(圖) 及 農地常見違規態樣(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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