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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身調、體檢、僑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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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05-08-01
發布單位:
民政課
類  別:
兵役--身調、體檢、僑民生
問題 
歸僑役男服役有無特別規定?與國內一般身份役男有何不同?
解答 
服兵役為國民應盡之義務,故歸國僑民亦無法以其身分特殊為由而免除其義務,惟政府為考量僑民返國後,在生活環境、工作、語言及習俗等方面,需經一段時間調適,故特別訂定﹁歸國僑民服役辦法﹂做為對歸僑役男辦理徵集服役之依據,依現行服役辦法第二、三條之規定,歸國僑民於屆役齡後,在國內連續居住屆滿一年或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以上者(註:七十四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其居留屆滿一年之計算,係以曾有二年,每年累積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為準),即應辦理徵兵處理,徵集服役;換言之,其與國內一般身分役男,在徵兵處理上之差別,僅在通知辦理徵兵處理之時間點上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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