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僑役男服役有無特別規定?與國內一般身份役男有何不同?
服兵役為國民應盡之義務,故歸國僑民亦無法以其身分特殊為由而免除其義務,惟政府為考量僑民返國後,在生活環境、工作、語言及習俗等方面,需經一段時間調適,故特別訂定「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做為對歸僑役男辦理徵集服役之依據,依現行服役辦法第2、3條之規定,歸國僑民於屆役齡後,在國內連續居住屆滿183天或於任一年度(1/1~12/31)累積居住達183日,即應辦理徵兵處理,徵集服役;換言之,其與國內一般身分役男,在徵兵處理上之差別,僅在通知辦理徵兵處理之時間點上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