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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農業

預留區域
更新日期:
105-08-01
發布單位:
經建課
類  別:
經建--農業類
問題 
「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申請時間為何?如何申請?
解答 
1.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實地會勘時間為每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申請時檢附下列文件:
(1)最近1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近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正本。

(3)都市計畫內土地,請另檢附最近一個月內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

(4)有地上建物者請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

(5)依據「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申請人之農林漁牧業經營規模必須符合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標準」;故請提與供經營農業事實之相關文件,如:實際農作土地土地登記謄本正本(農作可耕面積達0.05公頃以上,林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自營農產品出售憑證或單據(全年2萬元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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