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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13)年 1月 1日起民國 94年次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發布單位: 
東區區公所
發布日期: 
112-11-27
類  別: 
一般公告
公告日期: 
112-11-27
詳細內容: 


※出境就學役男及僑民役男請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

※出境就學役男,未備妥在學證明等相關文件,無法向移民署申請出境就學,而於本系統申請短期出境者, 請於核准出境後4個月內,儘速檢附在學證明等相關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出境身分變更, 以維護役男出境就學權益。

※以下已經核准出境役男,請至本部「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網址:https://www.ris.gov.tw/military-abroadStudy/app/AbStudy/notice), 列印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併同有效護照,供查驗出境。經核准出境期間內,本系統將不另予核准短期出境。

1.在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

2.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者。

3.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等原因申請出境者。

4.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

5.申請短期出境,經核准變更出境原因為出境就學者。

※受理對象

1.年齡屆19歲之年1.1起至36歲之年12.31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具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

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11年-92年次=19歲)。

2.92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11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明(113)年 1月 1日起民國 94年次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瀏覽人次:446 人    更新日期:112-11-27